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发布时间:2017-12-21浏览次数:3768

法治与经济发展法治所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法治所(以下简称为“法治所”)是200312月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有法治基本理论、法治与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与经济发展等三个研究方向。该中心依托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在2007年省级重点学科评估中,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两个学科被遴选为省级重点学科,2010年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科研管理与制度建设

法治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院所合一管理体制运行良好,结合法学学科建设制定完善了研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有:法治与经济发展法治所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专兼研究人员考核办法、学术会议及学术研讨班举办办法、经费管理办法、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出国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绩效评定办法、专著出版资助办法等。

有完善的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法治所制定了2014-2017规划和2015-2016年工作计划,法治所的工作按部就班,顺利开展。

.科研队伍与人才培养

法治所采取院所合一体制,较好地整合了法学院主要科研力量,建立了专职科研人员与教学人员的双向交流机制。法治所现有专职研究人员3人,分别是柯卫教授、曾祥生副教授、朱孔武教授。兼职研究人员包括杜承铭、邓世豹、房文翠、钟立国、张晋红、刘焱白、鲁晓明、徐静莉、王坤、戴激涛、柳飒等法学院教师十余人。基地具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国内法学界具有一定影响,每一方向都有学术带头人,带头人水平高,结构合理,队伍实力强。

法治所专兼职人员都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他们所指导研究生在校期间人均发表论文1.5篇以上,并且都所指导的每个研究生都参与了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人均超过1.5项。

.科学研究

法治所专兼职人员研究方向稳定,特色和优势明显。

2017年法治所研究人员本年度获得各级种类科研项目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课题5项,国家司法部课题项目1,省级科研项目2项,横向课题3项,以上项目经费共计50万元。

本年度课题立项如下(1))房文翠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权运行规律视阈下的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研究经费20万;(2)柯卫承担广东哲社规划项目公民网络监督权的法律规制研究;(3)柯卫承担司法部我国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法治保障研究(4)戴激涛承担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澳门立法会辩论制度研究

2017年度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出版专著5部,发表论文20篇,其中CSSCI及以上期刊论文15篇,主要论文有(1)刘焱白:“用人单位年休假民事责任制度设计的偏差与校正”(2)谢雄伟:“论监督过失的限缩:以被允许的危险为视角”(3)戴激涛:“立宪政体中的协商民主:宪法商谈及其建制化”《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03-10;(4)柳飒:论构建市级人大立法主导体制的途径)研究人员在《法学论坛》、《社会科学》、《法商研究》及《港澳研究》等期刊上发表有关港澳基本法的研究文章,进一步推动了港澳基本法研究特色的形成。

.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是法治所的传统优势。

2017年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校讲座近20人次。自法治所成立至今,共召开20余次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财税法治与国家治理”学术研讨会、2010年度(第八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第二届“公共财政与宪政建设”全国学术研讨会、第二届中国宪政与公共财政研讨会、“特别行政区制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全国学术研讨会、“宪法与科技发展”学术研讨会暨闽粤宪法学研究会、第四届宪政与公共财政建设学术研讨会、“社会发展与权利话语”两岸学术论坛、区域贸易协定法律问题研讨会、诉讼保全担保学术研讨会、第六届全国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论坛、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5年年会、“香港基本法实施十五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交叉法学学园第三期“良法、善治与人的尊严”学术研讨会、“一带一路”与港澳发展研讨会和“新型婚姻法权利的宪法保护”研讨会、“功能界别与香港政治发展”研讨会、“香港终审法院与基本法实施”学术研讨会、“公共财政与宪政建设”学术研讨会、“宪法与科技发展”学术研讨会暨闽粤宪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

法治所还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如中国人民大学石佳友教授、中山大学张亮教授、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等来我校举办学术讲座15场。

专兼职科研人员赴台湾、香港、澳门、北京、厦门等地参加全国性及国际性学术会议30人次。戴激涛赴美访学4个月,刘薇赴日访学1年。

.社会服务

法治所积极为社会服务,骨干成员具有多种社会兼职,法治所研究员中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人,各级人大代表2人,省、市立法顾问2人,省政府顾问、市政府参事2人、政协委员1人,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任顾问10余人次。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为社会各界举办法制讲座。研究人员先后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检察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等国家机关、广东省政府部门、广州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制讲座,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受到政府部门好评,法治所成为广东省普法的重要基地之一。

法治所还积极参与广东地方立法,2016年法治所与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合作,建立广东财经大学清远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清远市引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并审议通过。2017年为清远市人大立法培训。朱孔武教授参加“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法治所为广东地方立法提供专家咨询,研究人员先后为国务院法制办、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提供近10项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的咨询活动,还通过承揽课题形式承担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积极在广东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了广东省和广州市立法后评估的规范标准,为推进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做出了贡献,法治所成为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立法的咨询中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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