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12浏览次数:559

地方立法研究中心

.定位与研究方向

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16530,为校级非实体性研究机构,设在法学院,依托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本中心着力打造成为华南地区乃至辐射全国的有关地方立法教学培训、咨询服务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品牌,以立法学研究为工作重心,以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立法教育教学与立法实务介入为服务方向。

.主要研究成果

本中心成立以来,中心专家获得教育部重大攻关科研课题1项,教育部委托基本法项目5项,其他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6项,立法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公开出版立法学改革示范教材《立法学:原理与技术》,接受广东省法学会委托撰写并公开出版《广东省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6》等。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1、本中心设主任1人(邓世豹),副主任2人(姚小林、柳飒);不设专职研究员,而是以法学院师资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另聘请本校和兄弟院校以及立法实务部门相关专家学者充实研究团队,并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即根据其承担的具体科研项目类别和任务来重组和考核管理研究人员。

2、本中心重视立法学的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已为本科生开设立法学选修课程,为科学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开设立法学专题课程,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法学理论学科研究生设立立法学研究方向,并在法律硕士专业招收立法实务部门研究生。

.开放与交流

本中心是广东省地方立法高校联盟成员,积极参加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或指派的各项立法工作任务,派遣1名研究人员到广东省立法研究所挂职锻炼,派遣20多人次参加地方性法规点评会议,每年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年会。同时,也多次邀请高校和地方人大的有关专家来中心开展立法专题讲座或业务考察。

.社会服务

1、本中心是佛山市、清远市等地市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本中心成立以来,已为清远市起草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并为广东省和广州市、河源市等起草《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广州市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办法》、《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汕尾市海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草案,还为广州市、佛山市、清远市等地市出具十多份立法前(后)评估报告。此外,为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系统培训1次。

2、本中心亦是广州市、佛山市等地市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联系点。本中心成立以来,已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浙江省烟花爆竹协会等机构提供数十份备案审查专家建议报告,大多数建议已被相关部门采纳。


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小林

联系电话:13660515011

联系邮箱:yaoxiaol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