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643

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3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 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12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具体学术贡献。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科学奖

    提名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

    三、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且需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四、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4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包括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五、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六、我校推荐工作安排

    请拟申报课题组认真阅读本通知内所有附件材料,根据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规范填写,按时上报。

      1.2019329前: 各单位报送拟推荐项目至科研处登记备案。

      2.2019415日——520: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

      3.2019520日前:提交推荐书,科研处审核并公示。

      4.2019528:提交纸质推荐材料至科研处。

  

  

    联系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4096120

    Emailwendongsheng@gdufe.edu.cn

  

    附件:

        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19322

附件1.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