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33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决策部署,发挥科技创新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科技发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近期开展市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拟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按照科学配置、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支持具有学科研究优势、高水平学术团队和良好基础实验条件的机构,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的科学实验平台,支撑重大科技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该类项目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基础研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或补助。

二、支持内容

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的规划布局,按“择优、 择重、择需”的原则,重点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生物医药IAB、新能源新材料NEM、农业科技等业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学科方向,新建一批广州市重点实验室。

三、重点支持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

重点支持新一代网络通信、高性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2.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人工智能+造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3.生物医药。

药物手性创新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罕见病药物开发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4.新能源新材料。

重点支持智能电网及分布式能源、生物质能、氢能、太阳能光伏、智能电网,发光与磁性能材料、分离材料、防护材料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5.农业科技。

重点支持优势动植物新品种选育与栽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技术、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技术等方向的实验室建设。

四、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制市属科研机构。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建设内容具有前瞻性,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思路清晰,近、中、远期任务和目标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粤港澳大湾区科技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鼓励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实验室建设。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学术带头人需为正高职称,科研团队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项目获得财政支持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实验室使用场地较集中,面积 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 1000 万元以上,具备规范的实验室运行管理规定。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服务。

4.有较强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在国内或省、市内相关方向的研发处于领先地位,且科研团队近五年(2014年-2018年)发表SCI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获得发明专利授3件以上(第一发明人或第一权利人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方向需为上述支持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农业科技方向中的任一方向。

2.项目负责人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累计在研和当年申报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3.每个单位限报1项该类项目,有在研广州市重点实验室项目的单位不得再申报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实验室建设内容不得与现有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重叠。

4.项目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场地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实验室相关内容重叠。

六、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的职称相关材料。

4.近三年(2016年-2018年获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

5.近五年(2014年-2018年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科技奖励的相关材料。

6.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材料。

7.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材料。

8.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中的高层次人才相关材料。

9.相关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七、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拟支持新建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不超10家。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100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八、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20年4月,实施期限2年。

九、我校申报注意事项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

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每个二级单位限报1项,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19年7月9日16:30之前将预报名表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指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联系人:文老师

电话:84096120

邮箱:wendongsheng@gdufe.edu.cn

 

附件1: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附件2:申报2020年广州市重点实验室预报名表

  

    

                                              科研处

                                             2019年7月2日

附件1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附件2申报2020年广州市重点实验室预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