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校内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2081

关于广州市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校内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校内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依据: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www.gzsi.gov.cn/gzsi/xxgk_zwdt_tztg_wjgg/201907/86987397b9ad44a8beea862cd2596bf5.shtml

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http://www.gzsi.gov.cn/gzsi/xxgk_zwdt_tztg_wjgg/201907/86987397b9ad44a8beea862cd2596bf5/files/1d0aaf0b4eec41c5bf4d3e37a6a3e093.pdf



二、申报条件:

1.学科范围: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

2.二级单位范围及限项数:限校内教学单位及实体科研机构,每个单位限推荐1项。

3.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条件:

负责人应为我校正式职工(一般以学校已为其缴交社保为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负责人只能在所在二级单位进行申报。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本项目为市厅级非重大项目的限项申报,优先推荐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的教职工申报;已立过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申请立项。

项目组成员中35周岁以下(19851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根据学校规定,本项目为市厅级限项推荐项目,曾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含在研和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再次申报。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6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和评审流程

1.二级单位管理员确认:75日前,各相关二级单位联系科研处确定本次申报的管理员,科研处为其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上设置账号和密码。

2.申报人账号设置: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员账号自行为本单位申报人设置账号。

3.申报人申报:在二级单位自行确定的截止时间内,在阳光政务平台上申报并提交申报书。

4.二级单位初审及限项推荐:各二级单位在201972917务必将提交到本单位的申报书审核提交(后面科研处将退回修改)。

20198617时前,将本单位确定推荐的1项目在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学校评审。逾期不予接收,后果自负。

5.学校评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评审,推荐2个项目至广州市科技局。二级单位,如其承担全部到期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已完成科技局业务处室线上审核,所推荐的项目优先推荐。



    四、其他重要事项

  1.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紧张,且限项推荐立项。一般不接受外单位人员为项目团队成员。

  2. 各二级单位务必做好项目立项后的负责人管理。二级单位应承诺,如项目负责人离职,二级单位应及时指派另外的项目负责人。



广财大项目申报群:330442307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4096847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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