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粤财大〔2014〕23号),现将2018~2019学年度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实体性科研机构: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商贸流通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院、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科研机构的考核工作。
实体性科研机构的考核采取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体性科研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的考核采取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校级重点平台以及非实体机构撤并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的业绩时间范围
业绩时间范围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四、考核评估材料
1、科研机构根据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类、综合型研究类和应用开发研究类(服务类)。各科研机构需按照上年度选定的研究类型填写“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3、4)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研究方向、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2、各机构聘任的兼职人员以及机构取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等必须同机构本身的研究方向一致。
3、需提供能反映三级评价指标的相关清单及佐证材料。
五、时间安排
1.9月6日前将考核评价表、自评报告、各类清单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交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评价表和自评报告需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endongsheng@gdufe.edu.cn。
2.对实体性科研机构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文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84096120
附件:
1、参加考核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名单
2、广东财经大学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
3、广东财经大学综合型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
4、广东财经大学应用开发研究类(服务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
科 研 处
2019年7月10日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doc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综合型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doc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应用开发研究类(服务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