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86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粤财大〔201423号),现将2018~2019学年度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实体性科研机构: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商贸流通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院、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发展规划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科研机构的考核工作。

实体性科研机构的考核采取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体性科研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非实体性科研机构的考核采取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校级重点平台以及非实体机构撤并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的业绩时间范围

业绩时间范围为:201871~2019630

四、考核评估材料

1科研机构根据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类、综合型研究类和应用开发研究类(服务类)。各科研机构需按照上年度选定的研究类型填写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34)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研究方向、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2、各机构聘任的兼职人员以及机构取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化等必须同机构本身的研究方向一致。

3、需提供能反映三级评价指标的相关清单及佐证材料。

五、时间安排

196前将考核评价表、自评报告、各类清单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交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评价表和自评报告需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endongsheng@gdufe.edu.cn

2.对实体性科研机构实地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文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84096120

  

  

附件:

1、参加考核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名单

2、广东财经大学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

3、广东财经大学综合型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

4、广东财经大学应用开发研究类(服务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

  

  

                                          科 研 处

                                        2019710

附件1参加考核的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名单.doc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基础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doc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综合型研究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doc

附件4广东财经大学应用开发研究类(服务类)科研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