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浏览次数:453

各有关单位、各国家自科项目项目负责人:

  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19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和在研项目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 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于2020220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项材料。

2.科研处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

3.2020226日前,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签章齐备)交到综合楼717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

(二)时间安排:

1.2020110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2020115日前,科研处对进展报告审核。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84096084

办公地点:综合楼717

 

                                   科研处

                                 20191227


结题填写说明.doc

2019年国家自科结项清单.xls

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