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履行对科研人员服务和科研活动的监管职责,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对新冠肺炎科研成果信息发布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信息发布必须遵循数据准确,来源合法合规的原则。
二、各成果信息发布单位是发布内容的第一责任人,要综合考虑实际工作进展、疫情防控态势、社会关切问题、预期发布成效等方面,精确确定发布内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成果发布前须经所在单位审核,按程序报学校科研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成果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四、对未按照规定报批,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科研成果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科研处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