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0〕20号),为了做好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通知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2985692.html
二、验收的项目范围、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截至2020年4月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因我校相关项目均为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所以均进行材料验收。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安排
(一)2020年5月22日至5月26日为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时间。在5月22日前提交的验收申请应重新按阳光政务平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系统在调试,材料准备好的项目组不要提前在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二)2020年6月23日前我校完成材料报送。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述验收申请材料:
1.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财政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见本通知附件)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http://gdstc.gd.gov.cn/attachment/0/391/391820/2985692.doc)。
3.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论文需提供正文,中文期刊的还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外文期刊的如有检索证明,还需要提供检索证明。
4.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5.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的要求,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经审核后生成的收录证书(该过程约需要一周时间,建议在5月14日前提交)。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财政经费按规定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财政经费使用合规,验收结论为结题,需收回结余财政经费。
(三)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者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验收结论均为不通过,需追回结余财政经费和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
六、依托单位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组在2020年6月16日前将验收书纸质版和验收情况报告电子版交学校科研处。验收书纸质版和验收情况报告电子版的具体要求如下:
验收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包含以下内容:
1.验收书正文(从阳光政务平台下载);
2.恪守诚信承诺书(从阳光政务平台下载);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5.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6.其他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时间紧、请各项目组高度重视,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二)由于本次材料验收采用线上评议,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不通过。
(三)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附件3),内容较多,建议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3的格式提前准备。
(四)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http://gdstc.gd.gov.cn/attachment/0/391/391823/2985692.pdf
(五)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得超过3项。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的项目申报。
(六)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终止等手续。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陈轩 84096275
科研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