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8浏览次数:8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现就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拟申报成果负责人请联系科研处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申报成果完成人于202061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615日前至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提名公示

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合作单位公示需于615前完成,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申报成果公示情况须按要求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三、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618

纸质材料包括:汇总表(附件3);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4,选填)。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   黄老师

电话:84096120   84096079

邮箱:wendongsheng@gdufe.edu.cn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 通用项目提名汇总表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20528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docx

附件3通用项目提名汇总表.docx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