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体科研机构: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19〕71号),现将2019-2020年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设立满6个月的实体科研机构: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佛山现代服务业研究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商贸流通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院、广东地方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人权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竞争力研究院、大数据与教育统计应用实验室、广东省智能商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考核相关要求
1.请各机构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实体性科研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各机构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围绕机构一年来党建及科研管理制度建设、科研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情况开展考核自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附件2),并填写自评得分。
3.考核评估表中所列举的项目、经费、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奖励、专利等均为专职科研人员在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取得。
三、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会议评审结合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注意事项
2.请于2020年9月9日前将考核表、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交科研处,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文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84096120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2.广东财经大学实体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科 研 处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