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浏览次数:685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教师多出学术精品力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116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出版资金资助仅限于申请者本人的学术著作。教材、资料、工具书、非学术性译著、普及读物、标点注释类作品、论文集、艺术作品集等不在资助范围。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按照学术专著出版的体例要求认真进行排版修改。

2.已接受过各类出版资助或补贴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3.已获科研项目资助,但资助中不含出版经费,在不违背项目管理部门规定前提下可申请资助。

4.近3年已获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的作者,不列入此次出版资助的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

3.申报成果不得有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内容,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成果应为已完成的书稿,word里包括空格字符数不超过24万字,且前期的研究成果中须有3篇论文发表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复印件附申请书后面装订)。

    三、申报、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申请书》(见附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申请书(附论文复印件一起装订)、书稿各1份,于202132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申请书、书稿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单位+出版资助申请)。

书稿要求左侧胶装,双面打印,封面注明书稿名称、所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书稿不能出现作者个人及背景信息、单位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

2.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书稿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4.校学术评议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择优确定资助名单。

5.公示。

四、成果出版和管理

1.获学校资助出版的书稿,在学校选定的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2.出版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出版物封面或扉页等显著位置注明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文库字样。

    3.获资助的出版费用,在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后,由学校统一转账至相关出版社。

4.著作出版后,由作者将著作原件2本报送科研处备案、报送3本至学校图书馆馆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   黄老师

  话:84096120

  箱:wendongsheng@gdufe.edu.cn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申请书

 

 

 

 

    科研处

                                20201228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