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系列科研项目统一结项(2021年6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浏览次数:1047

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系列科研项目统一结项(20216月)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已经完成项目任务的广东省教育厅授权学校管理的“创新强校”系列科研项目和其他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相关处室直接管理的科研项目。到期名单,另行通知科研秘书。

    

 二、工作流程

1. 202162日前,完成申报书中约定任务的负责人向各二级单位提交结项材料申请免鉴定的项目也需要提交材料各二级单位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后,请于2020年63日前提交汇总表(二级单位盖章)和结项材料到科研处汇总表和结项材料电子版发到kyc84096275@gdufe.edu.cn,邮件主题:省教育厅项目结项+单位名称。
3.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规定将终止。其中,重大、重点和团队项目的专家评审,先与科研处联系,经教育厅审核后才可组织。重大、重点和团队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项目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

要求

份数

1

广东省普通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双面打印,单独左侧双钉装订,不要胶装。财务处盖章

1式2份

2

财务报销明细

财务处盖章

1式2份

3

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

双面打印,单独左侧双钉装订,不要胶装。

1式2份

4

成果

论文和研究报告(含采纳证明)复印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自做封面,可简单装订也可胶装)、著作原件。

免鉴定项目1式2份,

需鉴定项目1式4份。

以上四项材料分开装订。

注意:只有标注了项目编号的成果,才能用于结项,没有标注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项申请材料。用于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的成果,只能单注标注;同时标注了其他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项申请材料。

四、免鉴定条件

项目(不含重大重点项目)在达到基本验收条件,且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20210528.doc

广东财经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情况审核汇总表.xlsx

 

 联系人:陈老师 840962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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