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和准确掌握我校2020-2021学年度科研成果情况,做好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粤财大〔2017〕1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的通知》(粤财大〔2020〕2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成果的时间范围
此次登记成果的时间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及2021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但未登记的科研成果。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登记
由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外文论文的通讯作者)将成果完整信息录入“广东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个人的排名以出版的排名顺序为准,填报完毕后向本单位学科(科研)秘书或本单位指定人员提交佐证材料。
以下材料须上传完整扫描件至科研管理系统
1、SCI、SSCI、EI、A&HCI、CPCI-SSH和CPCI-S收录证明
2、专利授权证书
3、发明专利授权当年的年费缴纳收据
(二)各单位初审、汇总
学科(科研)秘书或指定人员根据作者提交的佐证材料对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在系统中导出一览表(详见附件)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审核、认定
科研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成果认定情况向各单位反馈。
(四)科研处核算奖励
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确认的科研成果,符合《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粤财大〔2017〕116号)文件要求的,由科研处核算奖励金额。2020-2021学年科研奖励的发放事项另行通知。
三、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一份。
被SCI、SSCI、EI、A&HCI、CPCI-SSH和CPCI-S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二)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
(三)被采纳的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报告全文。
(四)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需提供授权证书原件。
(五)艺术作品、文学作品需提供原件。
(六)获奖类成果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只登记、认定以“广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奖励按照《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粤财大〔2017〕116号)文件执行。
(二)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按升级版大类分区。分区查询网址(供校园网用户查询):http://www.fenqubiao.com/,用户名和密码都为:gdcjdx。
(三)ABS在备注标注。
(四)佐证材料须与一览表信息相匹配,且按照一览表的排序进行整理,无佐证材料的科研成果请勿填写在一览表中。
(五)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5日16:3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办公地点:综合楼716),同时将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eyanchu@gd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4096079,84096120
联系邮箱:keyanchu@gdufe.edu.cn
科研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