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2024 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8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社科规划办〔2024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江门市市社科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类的基础研究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等方面形成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二)研究报告类的应用研究要立足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安排,紧密结合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江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所提及的中心工作,侧重围绕推动大广海湾经济区打造粤港澳合作国家级平台;建设“港邑绿色产业园”;加强经济惠侨提升科技创新经贸合作功能;加强与珠江口西岸等五大都市圈城市的创新协同;增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强传感器、低空经济、电力装备等特色产业;推动城镇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发展深远海智慧养殖;建设海工装备产业园;全域水经济试点建设等江门的中心工作开展开展全局性、战略性研究,形成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的决策参考报告

     2.申报事项

    (一)本次申报课题类别包括: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申报论文、专著类的,要求具备前期研究成果。申报研究报告类的,内容与上述中心工作无关的不予受理。

   (二)学科分类具体包括: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涉及交叉学科的,由申请者选定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

   (三)申报课题的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如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 2 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签署推荐意见。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个课题。

   (五)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能申报或参与今年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六)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 2 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七)请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强指导和审核,组织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自行通过“江门市社科业务申报服务系统”(https://jmbs.jiangmen.cn/)进行申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完整的申报书扫描件 PDF(含:课题组成员签名、推荐人意见、单位盖章等),申报要素不全不予受理。操作方法详见系统首页帮助栏的《用户操作手册》。

    (八)申报课题经专家组评审后拟定立项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名单。资助的专著类每项 1 万元,拟资助 3 项;资助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每项 5000 元,拟资助 34 项。

    (九)申报截止日期为 5 月 31 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在5月28日之前收集本单位申报材料统一到科研处办理盖章流程。


                                                       科研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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