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发布《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一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246号),我校于近期组织集中开展项目验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412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5412日(含)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一)材料验收。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组织单位。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验收时间安排

(一)编撰提交《科技报告》,请务必优先处理此事项,因其是验收必需材料,要耗时一周左右,且不易通过。详见《科技报告全流程管理操作说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见附件)和《广东省科技报告要求及正文模板》(见附件)。

(二)按照我校《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指引(202310月版)》(见附件7),项目计划书到期后3个月之内前完成提交。

注意:《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盖学校公章的封面电子版将在项目计划书到期提供给项目负责人。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

  (一)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1.非“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非“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注意事项:非“包干制”项目间接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60%

   2.“包干制”项目

  (1)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阳光政务平台在线填写验收申请书时,在附件清单页签中的“温馨提示”中可下载“包干制”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无须单独开展经费审计。

  (2)省财政或省基金委拨款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注意事项:“包干制”项目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其中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提高至不超过60%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1.省基金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经过科学研究取得的论文、专著、软件、标准、重要报告、专利、数据库、标本库及科研仪器设备等有价值的科学技术产出,在公开发表时,应当注明获得“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资助并标注项目编号,或作有关说明。

   2.论文、专著、重要报告等标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包括项目组成员;其他成果应标注项目主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项目组成员。

   3.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并且真实有效。论文须提供正式发表的全文扫描件;专著须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页原件扫描件;专利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成果需提供佐证原件扫描件。

   4.不得提交与项目无关的成果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或取得的成果与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不相关)。4.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注: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基本未开展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任务),追回所有项目经费])。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验收申请资料均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实行无纸化提交。材料验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验收采用现场答辩。验收评审专家均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看项目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的验收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申请无法按时通过或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验收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据《项目管理细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在不晚于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即将到期但无法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主动终止结题等手续。若不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实施被动终止结题,根据情况,记录科研诚信,以及对项目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经省基金委确认公示验收结论后,项目负责人可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项目验收书电子版(系统自动加盖项目验收专用章)并自行保存,无需提交纸质验收书。

(四)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

  七、联系方式与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老师020-84096084

 

 附件: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doc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申请审核要点.doc

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doc

4.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pdf

5.科技报告全流程管理操作说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pdf

6.广东省科技报告要求及正文模板.doc

7.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指引2023年10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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