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我校组织该项目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基础情况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突出创新性和时代性,着力推出引领学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关注广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项目申报人一般按照课题指南(附件2)所列示的课题题目,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进行选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但须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
我校可向教育厅申报其一般项目2项。申报人须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申请人尚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一律不得申报。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不得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项目申请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含学校、区县、市)立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安排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请各项目申报人在2020年1月7日上午11:30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交到科研处(综合楼717),电子版发送至gcshfw@qq.com。因为该专项限项,超项需校内评审,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84096275
附件:1.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国际示范区建设专项课题指南.doc
科研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