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19】60号),现开展设立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一)有明确的学科归属、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特色,有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
(二)有在本学科领域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人,其中主要研究人员不能与其他非实体科研机构主要研究人员重复。
(三)研究领域在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应用推广市场,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
(四)同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非实体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二、设立程序
申报单位向科研处提交《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申请书》(见附表),科研处初审,校学术评议委员会审议,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三、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一份提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c84096275@gdufe.edu.cn。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4096275
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