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结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立项建设已满1年。为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为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
二、工作程序
结题材料以地市教育局、高校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结题材料分送到业务指导处室(单位),由业务指导处室(单位)负责验收,验收后将结果反馈至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印发结题证书;对未通过验收的给予6个月整改时间,于2023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规划办申请结题,再次未通过验收的予以撤项。
三、有关要求
项目主要研究成果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其中1项要求,具体由业务指导处室(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1.至少撰写1篇综合性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
2.至少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至少在地级市及以上党政机关报刊公开发表1篇理论文章。
本专项课题不得申请延期。对存在项目立项期间未开展研究、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基本内容以及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的,业务指导处室(单位)可予以撤项。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1.项目结题汇总表;2.各项目的申报书、研究成果材料(调研报告、文本草案、工作方案提供正文内容,学术期刊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内容,理论文章提供报刊号、报头页、正文内容)。请各单位于12月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pdf版和word版各一份)发送至电子邮箱:huangjunyan@gdufe.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4096079。
附件: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结题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