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教师产出学术精品力作,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116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出版资金资助仅限于申请者本人的学术著作。教材、资料、工具书、非学术性译著、普及读物、标点注释类作品、论文集、艺术作品集等不在资助范围。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按照学术专著出版的体例要求认真进行排版修改。
2.已接受过各类出版资助或补贴或已正式出版的著作,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3.已获科研项目资助,但资助中不含出版经费,在不违背项目管理部门规定前提下可申请资助。
4.近3年已获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的作者,不列入此次出版资助的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
3.申报成果不得有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内容,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成果应为已完成的书稿,Word版本中包括空格字符数不少于10万字,不超过24万字,且前期的研究成果中须有3篇论文发表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复印件附申请书后面装订)。申报成果若为英文学术专著,须附各章节内容简介的中文翻译。
三、工作安排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申请书(附论文复印件一起装订)、书稿各1份,于2023年5月26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综合楼716室),同时将申请书和书稿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单位+出版资助申请)。
书稿要求左侧胶装,双面打印,封面注明书稿名称、所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书稿不能出现作者个人及背景信息、单位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
2.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3.形式审查合格的书稿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4.校学术评议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择优确定资助名单。
5.公示。
四、出版管理
1.获学校资助出版的书稿,在学校选定的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由科研处审核后,统一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2.出版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出版物封面或扉页等显著位置注明“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文库”字样。
3.获资助的出版费用,在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后,由学校统一转账至相关出版社。
4.著作出版后,由作者将著作原件2本报送科研处备案、报送3本至学校图书馆馆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老师、黄老师
电 话:84096120、84096079
邮 箱:keyanchu@gdufe.edu.cn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申请书
科研处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