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少量资助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调研报告和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要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包干制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0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4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我办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与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
3.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七、我校申报安排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充分挖掘本单位申报潜能,有针对性的动员本单位退休教师、中青年教师、近几年引进博士进行申报,同时组织专家对书稿进一步打磨,并审核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23年6月10日前,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科研(学科)秘书统一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申报本次国社科后期资助项目负责人如果同时申请了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需在汇总表中如实填写。
2.2023年6月26日前,申请人完成《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填写及书稿撰写工作并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2023年6月28日前,科研处返回形式审查意见。
4.2023年6月30日(初定,以工作群相关通知为准),科研处组织项目申报专题会议。参加的申请人于6月29日下午3点前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书稿一份,初定,以工作群相关通知为准)。
5.2023年7月4日12点前,申请人提交定稿材料及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凡在申请书中有出版社出具推荐意见的,请务必在汇总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定稿材料包括:
(1)申请书8份;
(2)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7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2份);要求提交的查重报告纸质版可只提交查重报告数据页,电子版需提交查重报告全文。
(3)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2份);
(4)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2份,见附件4)。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负责人姓名命名建文件夹,由科研(学科)秘书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林老师 84096084 王老师 84096249
办公地点:综合楼717
联系邮箱:kyc84096084@gdufe.edu.cn
科 研 处
2023年6月1日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x
附: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66家)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