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教辅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组织学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省级科研机构(含院所合一和非实体机构)、校级科研机构、院级科研机构(含与校外单位合作设立的各类科研机构)。本次统计以院级科研机构的统计为主。
2.统计方式:填报《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统计表》(附件1),单位加盖公章后,在8月16日前将扫描件和Word文档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科研机构统计表”(如经济学院科研机构统计表)。
3.其他事项:请各单位查看《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一览表》(见附件2)上所列科研机构,如无错漏不用统计,不填入统计表。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