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和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现将结题和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和清理范围
本次的结题和清理范围为2018年以来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并授权学校管理的科研项目,具体名单由科研处发至各二级单位。
二、结题和清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将项目结题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结题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
(三)专家评审。科研处对结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其中,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专项的专家评审由项目组进行组织。项目组需提前联系科研处,按要求提交结题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计划,经科研处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专家评审费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结题和清理要求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1.材料要求
结题申请材料应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具体包括:结项审批表(附件1,经财务处盖章)、项目申请书和成果佐证材料。另附财务报销明细(经财务处盖章),单独放置。
成果佐证材料中,论文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证明和报告全文;著作需提供原件,单独放置。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题申请材料中。
2.免鉴定条件
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专项需组织专家鉴定,其余项目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后,研究成果标注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材料要求
结题申请材料应双面打印,连同封面胶装成册(相关模板见附件2)。排版顺序依次为:结题报告、课题申报书、鉴定结题申请书(经财务处盖章)、研究报告、课题成果公报、论文、成果影响证明材料。另附财务报销明细(经财务处盖章),单独放置。
成果佐证材料中,论文需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研究报告需含采纳证明和报告全文;著作成果需提交原件,单独放置。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题申请材料中。
2.免鉴定条件
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由学校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
四、其他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结题,并做好跟进工作。
五、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收齐结题申请材料一式4份后统一报送至同德楼330,其中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专项的结题申请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纸质材料和其余项目的结题申请纸质材料于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各项目电子版命名(项目编号+类别+申请人)整理后,由各单位汇总后发送到邮箱cuiwl@gdufe.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084。
附件:
科研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