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22〕46 号),现集中受理非实体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事项备案及变更(2023-2024学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类型:
1. 科研人员备案:2023年上半年新增机构的科研人员备案;其他非实体科研机构2023-2024学年的科研人员备案。非实体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没有变化的,不需要重新进行备案。科研处向各单位科研秘书提供2022-2023学年科研人员情况。
非实体科研机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备案登记表》,机构负责人签字交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审核盖章,在11月21日前交科研处,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机构研究人员备案应先征得科研人员同意。每位科研人员(含负责人)只可在一个机构进行备案。如一位科研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机构备案的科研人员,应在备案时明确其科研业绩考核归属机构。单个机构的科研人员数一般为5-10人。校外人员不进行备案,不纳入考核。
需要进行机构负责人/挂靠单位变更的机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挂靠单位变更表》,机构负责人签字交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审核盖章,在11月21日前交科研处,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同时进行科研人员备案和挂靠单位变更的机构,由新挂靠单位进行汇总提交;《研究人员备案登记表》由新挂靠单位审核盖章。
(二)没有变更的非实体科研机构不需要提交备案表和变更表。没有提交备案表和变更表的非实体科研机构,视为没有变化,按现有情况进行2023-2024学年考核。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挂靠单位变更表及研究人员备案表.doc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4096121、84096275
邮箱:kyc84096275@gdufe.edu.cn
科研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