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立申请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立申请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22】46号),现组织开展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设立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学科归属、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特色,有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
(二)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影响较大的学术带头人和较强的学术梯队,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人员(含机构负责人,下同)数量应不少于5 人。
二、设立程序
申报单位向科研处提交《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申请书》(见附表),科研处初审,校学术评议委员会审议,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三、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二级单位签章扫描pdf版各一份),发送至kyc84096275@gdufe.edu.cn,主题:非实体申请+非实体机构名称。获设立机构的申请书签章纸质版,在学术评议委员会审定后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受到红牌、黄牌警告的非实体科研机构整改期间,其挂靠单位的非实体科研机构新增申请不予受理。
(二)现有非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不可申请新的非实体科研机构。
(三)申请人应征得科研人员同意,并确认其是否在其他非实体科研机构备案,才可将其列入申请书。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电话:84096121 84096275
科研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