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国家自科项目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6.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1月22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附件1),同时在财务系统导出项目支出明细账,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一份,到财务处409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cuiwl@gdufe.edu.cn。科研处需要根据财务处审核通过的经费使用情况再审核提交结题报告。
2.2024年1月23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经费决算部分务必与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附件1)保持一致。
3.2024年2月22日前,科研处在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完成审核提交。
4.2022年3月1日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结题材料(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签章齐备,需加盖财务部门公章),附带此前到财务处盖章的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附件1)、项目支出明细账,一并提交至同德楼330崔老师。
请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务必通知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清单可在工作群下载)。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崔老师 林老师 84096084
科研处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