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州市基础研究计划2025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基础研究计划2025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专题包括青年博士“启航”项目、优秀博士“续航”项目、科技菁英“领航”项目。
(一)青年博士“启航”项目。支持35岁及以下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青年博士,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本年度,我校“启航”项目计划推荐数为2名。
(二)优秀博士“续航”项目。鼓励青年博士勇于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围绕已有研究基础深入开展探索性研究,对成功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优秀博士给予滚动配套支持。本年度,我校“续航”项目计划推荐不限项。
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一)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如未注册账号的,请自行注册到所属二级单位。
(二)各二级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
(三)经科研处审核后,推荐到广州市科技局。各类别申报数超过限项推荐数的,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四)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环节,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申报限制
(一)二级单位存在2024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限制到二级院系,由科研处负责审查。
(二)二级院系(所)及相关分院、分部、分中心驻地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并由各组织单位负责审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项目)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竞争性项目)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市校(院)企联合资助项目不受以上限制。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项目。2024年度的竞争性项目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项目视同“在研”。
(四)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0日前,项目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
七、注意事项
(一)本专题项目均不列参与成员。
(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等信息可在“广州科技大脑”系统上查询。项目负责人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六)本专题各类型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市财政科技经费“包干制”。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崔老师 林老师 020-84096084
(二)各项目负责人如对指南理解有不清楚之处,请在申请填报之前,务必与各组织单位提前沟通了解。
(三)各二级单位务必做好项目立项后的负责人管理。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青年博士“启航”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2025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优秀博士“续航”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3:2025年度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科技菁英“领航”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科研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