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非实体科研机构科研人员2023-2024学年度备案情况的通知
各非实体科研机构及依托单位:
为了持续做好我校非实体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机构正常开展工作,请各非实体科研机构及依托单位核对非实体科研机构科研人员2023-2024学年度备案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处将非实体科研机构科研人员2023-2024学年度备案情况发送给各依托单位科研秘书。
二、如备案情况与之前报送材料不一致,请依托单位科研秘书凭之前报送材料的存底,于2024年9月20日上午11:30前与科研机构管理科确认。注意:在两个及以上非实体科研机构备案的科研人员,如未明确其科研业绩考核归属机构,非实体机构考核时均不计入该人员科研业绩。
三、如各依托单位所辖非实体科研机构科研人员2023-2024学年度备案情况无误,无须反馈。
科研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