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所在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和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现将结题和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和清理范围
本次的结题和清理范围为2019年以来由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并授权学校管理的科研项目,具体名单请各单位秘书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查询,如完成项目研究预期任务,相关项目可提前办理结项。
二、结题和清理流程
(一)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将项目结题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项目情况填写《结题验收一览表》,并将初审通过的结题申请材料汇总报送科研处。
(三)专家评审。科研处对结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
其中,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专项的专家评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项目组需提前联系科研处,于10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结题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计划(会议议程及参会名单,见附件4),经科研处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结题和清理要求
(一)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
1.材料要求
结题申请材料应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具体包括:结项审批表(附件1,经财务处盖章)、项目申请书(有签名和盖章)和成果佐证材料。另附财务报销明细(经财务处盖章),单独放置,(如申请书无盖章版,可向科研处申请办理盖章)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要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的项目文档补充完善。
成果佐证材料中,论文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封底;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证明和报告全文;著作需提供原件,单独放置。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题申请材料中。
2.免鉴定条件
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专项需组织专家鉴定,其余项目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后,研究成果标注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二)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1.材料要求
结题申请材料应双面打印,连同封面胶装成册(相关模板见附件2)。排版顺序依次为:结题报告、课题申报书(需签名和盖章版)、开题报告(电子版)、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逾期未结项的项目提供)、成果鉴定申请表(经财务处盖章)、研究报告(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供)、课题成果公报、论文、成果影响证明材料。(如申请书无盖章版,可向科研处申请办理盖章)另附财务报销明细(经财务处盖章),单独放置,以上材料签字盖章后要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的项目文档补充完善。
成果佐证材料中,论文需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研究报告需含采纳证明和报告全文;著作成果需提交原件,单独放置。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题申请材料中(各单位审核时要认真报关)。
2.免鉴定条件
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须在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由学校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
四、其他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结题,并做好跟进工作。
五、工作安排
(1)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请各单位汇总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专项的结题申请材料、专家评审计划(附件4安排表),汇总电子版以下列格式命名(项目编号+类别+申请人)发送到邮箱cuiwl@gdufe.edu.cn,科研处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项目组才可开展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再上交纸质版(含附件4专家评审意见)。
(2)11月15日(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单独通知)下午下班前,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材料如下:
1.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专项的结题材料纸质胶装、验收材料(含专家签名)及财务报销明细(财务盖章),一式一份。
2.其余项目的结题申请纸质材料,胶装一式四份及财务报销明细(财务盖章)一式一份。
3.所有项目的电子版命名(项目编号+类别+申请人)整理后,由各单位审核通过后连同《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汇总后统一报送,成果达到免鉴定条件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均需在汇总表的备注栏注明,《结题验收汇总表》纸质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uiwl@gdufe.edu.cn,纸质版报送至同德楼330,不接受个人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084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doc.doc
附件3.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doc
附件5.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