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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清单


一、结项相关要求

(一)项目完成时限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应于《计划书》中填写的“计划完成时间”之前完成研究任务。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一般不得延期结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二)结项受理时间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资助期满次年1月初组织开展结题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处通知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项材料提交。

 

(三)资金决算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支出数据须为截止到资助期满当年12月31日数据。

 

(四)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二、结项材料提交方式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应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线上提交结项材料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财务处(明德楼409)盖章签名后提交科研处(同德楼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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