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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注意事项


根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结项方式
登录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结项管理”栏目内点击申请结项,根据提示完成结项申请,成功上传结项材料后,可在“结项管理-结项公示列表-项目名称-结项材料”中查看并下载结项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项目相关信息需要变更,应在进入结项流程前在“变更管理-变更登记”中提交变更申请。

(一)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由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组织鉴定。
2.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
3.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1份(须加盖公章);

(2)研究成果原件1份(须胶装);

(3)研究成果压缩稿1份(3000-5000字);

(4)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明细表各1份(格式依照各单位要求)。

(二)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非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非资助项目)的鉴定结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同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三名专家进行。
2.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或论文集(需公开发表)。
3.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1份(须加盖公章);

(2)研究成果原件1份(须胶装);

(3)《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表(非资助项目)》;

(4)研究成果压缩稿1份(3000-5000字)。

(三)以上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至学校科研部备案。

二、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须先向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申请结项。

三、提交结项材料时请注明成果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查上述材料无误后核发结项证书。

四、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100826
联系人及电话:孙 贺 010-68783992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25年11月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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