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内容:
一、学术会议(沙龙)申请和审批
二、广财学术大讲堂、善水大讲坛申请和审批
三、学术讲座(报告)申请和审批
一、学术会议(沙龙)申请和审批
(一)会议举办申请和审批
学术会议举办前3个月,校内第一承办(责任)单位必须通过OA函件向科研处提出会议举办的申请。申请时,必须在函件明确说明:
1. 会议类型:国内学术会议/港澳台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
2. 举办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等
3. 计划邀请的特别嘉宾(后期可调整)
4. 会议经费来源
5. 其他主要事项
严格控制以“广东财经大学”的名义举办各类论坛活动。对于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粤港澳大湾区”“高峰”“巅峰”“峰会”等的论坛活动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控制高规格名号的使用。未获得学术会议举办许可前,不得发布会议通知和征稿通知。
(二)嘉宾申请和审批
在获得学术会议举办许可并明确参会嘉宾名单后,校内第一承办(责任)单位通过办事大厅的“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进行申请。具体由科研秘书或办公室主任通过https://ehall.gdufe.edu.cn/bpm/r?wf_num=R_S003_B036&wf_processid=e43739500adec04b3f0a983088bac2bda073&transactionId=4CdfB252-4AdB-17bE-c4cd-fBE755102d4d 填报。
参会嘉宾必须逐一填报相关信息,尤其境外人员、发言嘉宾和重要嘉宾必须填报。如填报后有嘉宾未出席,可在同一流程的举办情况中说明;但未填报嘉宾不得补充填报。讲座题目填写处应准确填写讲座标题,讲座的冠名根据举办单位需求可写可不写。
(三)学术会议宣传
请在本单位网站、公众号和学校融合门户-学术讲座发布活动信息。
校内需要张贴海报,设置横幅和宣传物的,需要另行向党委宣传部申请。
(四)会议举办情况报送
在活动举办后,请在办事大厅的“学术交流活动申请”已申报的流程中继续填写举办情况。
二、广财学术大讲堂、善水大讲坛申请和审批
(一)讲堂(讲坛)举办申请和审批
讲堂(讲坛)举办前,校内第一承办(责任)单位必须通过OA函件向科研处提出举办申请。申请时,必须在函件附上主讲嘉宾的简介
(二)嘉宾申请和审批
在获得举办许可后,校内第一承办(责任)单位通过办事大厅的“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进行申请。具体由科研秘书或办公室主任通过https://ehall.gdufe.edu.cn/bpm/r?wf_num=R_S003_B036&wf_processid=e43739500adec04b3f0a983088bac2bda073&transactionId=4CdfB252-4AdB-17bE-c4cd-fBE755102d4d 填报。
嘉宾必须逐一填报相关信息,尤其境外人员、发言嘉宾和重要嘉宾必须填报。如填报后有嘉宾未出席,可在同一流程的举办情况中说明;但未填报嘉宾不得补充填报。讲座题目填写处应准确填写讲座标题,讲座的冠名根据举办单位需求可写可不写。
三、学术讲座(报告)申请和审批
(一)嘉宾申请和审批
校内第一承办(责任)单位通过办事大厅的“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进行申请。具体由科研秘书或办公室主任通过https://ehall.gdufe.edu.cn/bpm/r?wf_num=R_S003_B036&wf_processid=e43739500adec04b3f0a983088bac2bda073&transactionId=4CdfB252-4AdB-17bE-c4cd-fBE755102d4d 填报。
嘉宾必须逐一填报相关信息,尤其境外人员、发言嘉宾和重要嘉宾必须填报。如填报后有嘉宾未出席,可在同一流程的举办情况中说明;但未填报嘉宾不得补充填报。
(二)学术讲座宣传
请在本单位网站、公众号和学校融合门户-学术讲座发布活动信息。
校内需要张贴海报,设置横幅和宣传物的,需要另行向党委宣传部申请。
(三)讲座举办情况报送
在活动举办后,请在办事大厅的“学术交流活动申请”已申报的流程中继续填写举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