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厅系列科研项目(含“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集中验收(2019年10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1281





各“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规办函[2017]22号),科研处拟于11月组织广东省教育厅系列科研项目(含“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研广东省教育厅系列科研项目(含“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登陆科研管理系统查看自己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

之前申请过验收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请上科研管理系统查询项目状态。项目状态为进行的,即之前未通过验收。

二、计划安排

 1.115日上午下班前,各二级单位收齐结项材料二级单位审核交到科研处

 2.科研处审核,组织验收(鉴定);提交省教育厅申请结项。



三、结项验收的材料要求

 1.基本验收条件

申请验收的项目应达到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要求。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需要标注广东省教育厅xxxx年科研项目(或特色创新项目等类别)及项目编号等字样,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标注。没有标注的成果,不作为项目成果用于鉴定。请对成果材料(其中一份)中的标注用彩色笔划下划线,便于核查。

 2.重大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须经省教育厅对验收(鉴定)材料、验收(鉴定)专家、验收(鉴定)程序等审核同意后,方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负责人,请先与学校科研处联系,再填写和准备有关材料。

 3.免鉴定条件

符合基本验收条件的项目,且其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的预期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注意:申报书计划多种成果类型的,须同时符合各成果类型的相应条件才可申请免鉴定。






4.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

要求

份数

1

广东省普通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

将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和重要事项变更表复印件(如有)装订至结项审批表后面。双面打印,左侧双钉装订。

12

2

成果

论文和研究报告(含采纳证明)复印件(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自做封面,可简单装订也可胶装)、著作原件。

免鉴定项目12份,需鉴定项目14份。



注:审批表中财务处审核意见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行政办公楼409)办理。专著须交原件4,评审后退回3



材料的电子版请发gcshfw@qq.com,主题:省教育厅项目结项+学院+姓名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4096275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20180413.doc









科研处

 2019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