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指引(2021年6月版)

发布时间:2021-06-21浏览次数:776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指引

2021年6月版)

 

一、延期和结项时间要求

在项目结束日期前,项目负责人可申请项目延期。延期申请为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下简称“系统”),按照“过程管理-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申请新的项目变更-起止时间/进度变更”申请。注意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每个项目最多申请两次。2021年7月1日之后立项的项目,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延期结项(含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的)按照结项分折半计算,请慎重选择延期。

项目结束日期后3个月内,需要在系统上提交结项申请。

逾期未完成结项验收,将可能导致不能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撤项或进入省科技厅“黑名单”。

 

二、结项流程

1. 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

2. 依托单位审核验收申请

3. 省基金委确认验收申请

4. 省基金委组织验收

5. 验收结论公示

6. 确认公示结果

 

三、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限彩色扫描件或电子件):

1. 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模板在系统中验收申请的“附件”模块处下载。请填写、打印和签字到财务处(行政楼409)盖章后,来科研处(综合楼717)盖章

2.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请项目负责人到科研处(综合楼717)领取盖学校公封面,填写信息并签字,扫描并与实施报告正文合成一个pdf

3. 项目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其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成果的证明。外文期刊论文请附上检索证明扫描件。没有标注项目编号的论文或专著等不可填写和上传,填写的清单与上传的附件佐证务必保持一致。

4. 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5. 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的要求,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经审核后生成的收录证书(该过程约需要一周时间或更长的时间)。科技报告系统无需注册,授权码获的请看《系统操作指引凭项目信息》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验收填写的验收信息和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不能将项目任务之外的成果纳入验收材料

2.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陈老师 84096275

3. 附件下载: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

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