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项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浏览次数:1699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项目(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的相关通知,现将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8.html

(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6.html

(三)《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1.html

(四)《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57153.html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1年度省市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8.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通知的附件—项目申报指南。每类项目申报要求不同,请务必仔细研读相应的指南。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并按如下要求执行: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申报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按程序获立项后,合作研究协议通过申报系统随任务书一并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境外单位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人员参与项目申报。。

 

三、校内申报安排

(一)账号确认和新增:请有意参加本次申请但无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的科研秘书申请账号。未完全入职老师不得申请账号。

(二)网上申报:各申请人自2021年8月17日开始登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请务必在项目申报时确认申请人所属单位和二级单位。

(三)二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9月2日上午9:00前提交科研处复审

(四)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二级单位推荐的申报书进行复审。复审后科研处将逾期提交和形式审查错误的情况进行通报

(五)学校推荐:科研处将获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上呈交省科技厅。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 不同类项目上传附件要求不同,请务必仔细研读指南。

(二)其他事项

1.申请人基本条件,请自行查看《通知》及其附件的要求。

2.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校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否则一律签订合作研究协议。

3.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0月1日。

4.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自行提供有审查资格单位出具的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5.申请人务必经由科研秘书邀请加入 2021年度省联合基金申报微信群。未尽事宜将在微信群中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84096275

 

 

科研处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