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第二批)的通知》,拟于近期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项目范围
(一)截至2021年8月31日项目合同到期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二)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2022年8月31日之后到期的项目不予验收)。
二、验收形式及组织单位
本次我校项目均实行材料验收,本次验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统一组织。
三、提交时间
校内初次审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此时间前提交验收申请。
四、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验收申请阶段,应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下列验收申请材料(限彩色扫描件或电子件):
(一)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表模板在验收申请的“附件”处下载。请填写后到财务处综合科盖章后到科研处盖章。
(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1)。请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派人在11月16日前后到科研处领取盖章封面。
(三)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外文期刊论文请附上检索证明扫描件。
(四)其他相关的验收材料,如项目变更材料等。
(五)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的要求,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经审核后生成的收录证书(该过程约需要一周时间,请尽量在11月16日前提交报告至广东省科技报告系统,以尽快申请证书)。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通过。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经费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结题。未完成项目合同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经费使用合规,无科研诚信问题的,验收结论为结题。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经费。
(三)不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验收不通过:
1.违规使用资助经费。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弄虚作假及其他科研诚信问题。
3.项目基本未开展研究工作。
4.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
验收不通过的,按有关规定追回结余经费及违规使用的资助经费,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时间紧,业务细节较多,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加微信群(另行发科研秘书)。
(二)由于本次材料验收采用线上评议,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验收申请材料准备和上传工作,避免因上传材料不齐全(特别是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导致验收不通过。
(三)本次验收需要在线填写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技成果统计表(附件2),内容较多,建议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2的格式提前准备。
(四)本次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省基金委负责。
(五)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验收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六)申请主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4),请于11月30日前向省基金委提交终止结题申请纸质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需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若项目经费未使用,则无须提交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此外,还需提供财务报销凭证扫描件、项目取得的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七)科研处整理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指引(2021年6月版)》,供参考。https://kyc.gdufe.edu.cn/2021/0621/c123a131131/page.htm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处陈老师84096275
科研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