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院所合一科研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落实《广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改革方案》(粤财大〔2021〕28号),加强省级科研机构建设,结合学校机构、人员调整的实际,进一步明确院所合一的科研机构负责人。请各学院,结合科研机构工作的实际,研究确定本学院所辖省级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一、机构申报时的负责人,现仍然在岗的,建议续任机构负责人;
二、机构申报时的机构负责人不在岗或担任学院院长的,由学院重新遴选。新任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
三、相关学院根据上述原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人选,11月30日前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核汇总后,会同人力处报学校研究决定发文。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陈老师 8409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