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非实体科研机构重要事项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6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19〕60号),现接受非实体科研机构事项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备案类别

1.机构负责人备案、2.依托单位备案、3.机构科研人员备案

二、备案流程

各机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重要事项备案表》,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在2021年123日前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kyc84096275@gdufe.edu.cn。

三、要求

1. 备案表应由机构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机构负责人或依托单位发生变更,原机构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进行相应签章。

2. 科研人员调整须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与2020-2021学年相比,人员调整数不得超过2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4096275    邮箱:kyc84096275@gdufe.edu.cn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重要事项备案表.docx


 科研处 

2021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