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系列科研项目统一结项(2021年12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8浏览次数:1032


 

各相关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已经完成项目任务的广东省教育厅授权学校管理的“创新强校”系列科研项目和其他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相关处室直接管理的科研项目。

     二、工作流程

1. 2021年12月16日上午下班前,完成申报书中约定任务的负责人向科研处提交结项材料。申请免鉴定的项目也需要提交材料。结项材料纸质版交来综合楼717,电子版发到kyc84096275@gdufe.edu.cn,邮件主题:省教育厅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姓名。材料要求详见“三、材料要求”。逾期不受理。

2.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规定将终止。其中,重大、重点和团队项目的专家评审,先与科研处联系,经教育厅审核后才可组织。重大、重点和团队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项目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材料要求

序号

材料

要求

份数

1

广东省普通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

1. 双面打印

2. 单独左侧双钉装订,不要胶装

3. 财务处盖章

1式2份

2

财务报销明细

财务处盖章

1式2份

3

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任务书)复印件

1. 双面打印

2. 单独左侧双钉装订

3. 不要胶装

1式2份

4

成果

1. 论文(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和研究报告(包括采纳证明)提交打印件,著作提交原件。

2. 论文和研究报告双面打印,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

3. 建议简单装订,厚度可胶装。

免鉴定项目成果1式2份,专家鉴定项目成果1式4份。

以上四项材料分开装订。

注意:只有标注了项目编号的成果,才能用于结项,没有标注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项申请材料。用于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的成果,只能单注标注;同时标注了其他项目编号的成果不能纳入结项申请材料。

四、免鉴定条件

项目(不含重大重点项目)在达到基本验收条件后,且其成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附件: 1.广东省普通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表202112.doc

      2.研究成果封面模板.doc


  联系人:陈老师 84096275


科研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