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省社科项目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1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是:2018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及科研(学科)秘书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
二、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2年9月1日前将结项材料交到科研处。超过规定时间申请鉴定结项的,一律不予受理,省社科规划办也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
三、少数基础研究项目的确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2年9月1日前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四、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作撤项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并按规定收回结余财政资金。被撤项或终止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所有纵向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与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及电话:崔老师 84096084
办公地点:综合楼717
科研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