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校内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校内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kjj.gz.gov.cn/xxgk/kjglhxmjf/sbzn/content/post_8135408.html
二、申报条件:
1.根据《通知》,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军事学及其他软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等领域不在本专题支持范畴。限广州校区的二级单位。
2.校内申报限额及分配:我校初步可以推荐10项,根据之前向市科技局备案的名单,可在此名单外再推荐5名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
3.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符合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博士青年科技人员”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一是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二是拥有博士学位;三是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市校(院)联合资助项目不受限制);四是未获得粤穗联合基金项目支持。
三、申报和评审流程
1.申报人账号新增:2022年4月11日前,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在广州科技大脑(http://gzsti.gzsi.gov.cn/)上自行为本单位申报人设置账号。各单位管理员对其管理的本单位申报人的信息真实和准确负责。
2.提交申报人名单:各二级单位在2022年4月11日上午12:00前向科研处推荐申报人。逾期不予接收,后果自负。科研处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申报。
3.申报人在4月22日前在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进行填报,提交申报书。
4.二级单位初审:各二级单位在2022年4月24日上午12:00前在广州科技大脑上审核项目申请,提交学校评审。逾期不予接收。
5.学校评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评审,推荐10个项目至广州市科技局。
6.申报书修正:获得推荐的项目组,根据专家和科研处的修改意见对项目申报书进行修正,并在系统上再次提交。
四、其他重要事项
1.各二级单位务必做好项目立项后的负责人管理。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4096275
科研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