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9浏览次数:466

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的通知,现将填报2021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且项目立项满一年的省基金项目。2021年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1年度的执行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自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二、填报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一绩效跟踪管理一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

(二)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4月22下午14时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二级单位单位审核。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请在4月25日上午12点前完成审核,提交财务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

3.“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如需填写,请注意金额的单位!

三、特别提醒

执行报告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事项,请项目负责人和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完成。对未按规定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将给予提醒、通报等处理。

四、联系方式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陈老师 020-84096275

附件: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操作指引.pdf

 

科研处

2022年4月19日

 

附:项目执行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1.2021年立项的省市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无需填报。

2.已提交验收申请书的项目,系统显示验收状态为“验收申请书_已受理”的无需填报,状态为“验收申书_等待专业机构审核”的必需填报。

3.系统显示报告状态“已终止填报”的无需填报。

4.“在粤时间工作时长”是指项目负责人每年在粤工作时长。

5.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统计起止时间: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6.项目产出成果只填写与项目相关的产出,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7.(1)“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支出经费明细(“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项目总投入”和“省科技厅财政经费”下的科目全部填“0”即可)。

2)非包干制项目:“财务及项目管理信息”模块下的所有信息都需要填写。其中预算数科目按照项目合同书预算填写,支出数科目按照实际支出填写。

8.代表作若为论文期刊的,“著作类别”请选择“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