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
在2022年度推出的改革举措基础之上,2023年继续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人务必注意以下申报注意事项:
1.代码与限项。申请代码一定要详细查看,避免直接用旧的申请代码;分类评审范围扩大,请务必详细阅读新指南的改革举措、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部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含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合计限为2项;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但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的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计入;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其余限项规定详见《指南》。
2.预算编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参与者信息。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重要提示:2023年简历版本已经更新,不得直接采用2022年版或之前的简历)
4.参与单位信息。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研究期限。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授权。申请人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7.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二、校内受理程序与时间安排
1.2023年1月28日前:申请人请填写《附件6》,发送给本单位科研(学科)秘书获取用户名(回复邮件后请尽快链接激活并设定密码,有实效性要求)。已有账号的用原来账号登录,外单位调入人员需在系统变更依托单位。
2.2023年2月10日前: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提交各单位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经科研(学科)秘书形式审查通过、所在二级单位同意提交的申请书(PDF版本)和各项目形式审查表。
(2)根据指南,申请管理科学部的项目主持人,如近五年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需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清单和复印件,以便统一走盖章流程。
(3)本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9),注明同意参加专家指导的申报人名单。
3.科研处将于2月中下旬组织1-2次校内申报辅导,辅导安排另行通知。项目申报期间各学院需对项目申报书进行“线上线下”、“一对一”等多形式、多轮次的论证工作。
4.凡我校人员参加外单位的申请项目,必需先征得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同意后由科研(学科)秘书统一向科研处报备,以部门公文的形式2月28日之前提交到科研处。所提交的材料包括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合作协议(如有)等,相关材料同时发送至项目科邮箱。
5.2023年2月28日17:00前,所有项目确定项目组成员,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书,科研处汇总后进行校内人员超项情况审查,超项人员3月1日17:00前反馈至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请申请人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在选择项目参与者时,一定要征得其本人同意,不得弄虚作假。参与外单位项目时,明确本人不存在超项情况,并与该项目负责人达成相关申请协议。3月2日之前各单位统一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1份,A4双面打印),用于项目申报专项会议(如有)及科研处做申报审核,科研处于3月7日之前在系统或纸质版反馈相关意见。
6.2023年3月8日前,申请人如要签署合作申报框架协议书(协议书见附件7,供申请人参考),应与合作单位协商好协议内容(含经费预算特别是间接经费的比例),申请人需将双方确定的合作申报框架协议发送到项目科邮箱,并提交纸质协议书一式四份。如项目立项后因合作协议不能签订造成的相关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7.2023年3月9日前,各单位科研(学科)秘书在申报系统审核并提交本单位申请书定稿。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申请人定稿提交时间,并组织开展申报书评审论证,但需在3月9日前在申报系统将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定稿提交至科研处。
8.2023年3月17日前,科研处完成全校项目申报书最终审核、全校项目申请书提交国家基金委等具体工作。
三、其他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校内规定时间,严格把关和执行。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请各单位负责人、科研(学科)秘书、申请人密切关注申报微信群,保持通讯畅通。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nsfc.gov.cn/)。
联系人:林老师 84096084
申报微信群请通过科研(学科)秘书添加。
办公地点:综合楼717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附件3:青年科学基金-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2023版.doc
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896.htm)
附件6: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取用户名相关信息表.xls
附件10.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事项及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科研处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