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通过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办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等)2套,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需到科研处领取复印件或用扫描件打印,文献查重报告所在单位需盖章;
2.结项成果7本;
3.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光盘电子版发送到kyc84096084@gdufe.edu.cn,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
三、结项材料装印要求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所在单位盖章及科研处盖章)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1)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2)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的稿件,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已进行匿名处理的复印件,外文论文需附上约1000字的中文简介;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四、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背景信息。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基金标注说明,各类校级基金信息不得保留。
五、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终止项目的处理。
六、变更审批表
(1)项目类别根据立项通知书填写,只需填写“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外语信息化专项项目或者党史特别委托项目”等类别名称,不需要出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等字样;
(2)计划完成时间填写申报时的计划完成时间,不是延期后的完成时间;
(3)预期成果形式只需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者专著”,不用填写“**篇论文、**字研究报告或专著”,因为以论文形式结项需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研究报告需3万字以上,专著需10万字以上,且成果形式两种以上的,均需达到上述要求;
(4)成员变更需要变更前后成员签名,并以前后对照表格形式列出,格式自拟;
(5)变更理由部分需写明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6)延期变更申请在计划完成时间前三个月以内提出;
(7)请使用最新的《变更审批表》,可在广东社科规划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8)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须为单位公章,不要漏掉签署日期。
七、结项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的负责人签字、单位财务盖章(含经费明细)、学校盖章(需提前在融合门户-办事大厅-办理科研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查重报告科研管理部门盖章等需完备;
(2)成果形式需与立项申报书或变更记录(如有成果形式变更)一致,成果形式两种以上的,均需达到要求;
(3)已发表论文需挂项目编号,专著应先鉴定后出版;
(4)成果需做好匿名,尤其是页眉、注脚、英文摘要、篇末等易被忽略之处;
(5)其他结项鉴定要求详见http://www.gdpplgopss.org.cn/jxxx/content/post_609164.html。
八、联系方式 科研项目科电话:020-84096084 地址:同德楼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