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及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1236

  各依托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现将我校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作如下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申请书的研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期满提前1个月办理结项,如不能按期结项需提前3个月办理重要事项变更(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结项或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将按终止处理,并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撤项。

2.材料要求。纸质材料最新版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财务盖章)学院盖章的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研究报告、专著以及未发表的论文需查重)、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等)2套;结项成果7(需匿名,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但需保留本项目信息),格式自拟,如为论文集需要制作目录。

电子材料: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光盘或U盘建议用小号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信息,夹放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免鉴定的项目结项按照免鉴定要求只需提供两套结项成果。

3.结项流程:项目负责人通过OA系统办事大厅的科研材料加盖公章向所在学院报送结项材料,需上传整套电子材料,其中除学校盖章之处外,材料的其余部分(包括财务部门)需完成签字、盖章和落款等并提交扫描版,所在单位要对结项材料认真审核,明确材料形式审查是否通过、是否达到结项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修改及完善。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项目负责人需在一周内将纸质材料及光盘按要求报送同德楼330。

4.成果要求:

项目的成果形式及预期完成时间,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的“立项信息”栏登记的信息为准。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如预期成果为一种形式,最终实际成果有两种形式,可按两种成果形式报送,阶段性成果也需在成果材料中报送,如报送未发表的成果需提交成果完整版。

  5.特别提醒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为专著、研究报告的,通过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不受理结项申请,并视情况作出撤销项目的处理。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原则需在期刊上发表的成果。

   6.其他结项鉴定要求详见http://www.gdpplgopss.org.cn/jxxx/content/post_609164.html

   7、联系方式  科研项目科电话:020-84096084  地址:同德楼330

 

附: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基本要求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鉴定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实施。在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通过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申请成果结项鉴定并提交结项材料。

一、关于申请鉴定的成果

  项目的成果形式及预期完成时间,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的“立项信息”栏登记的信息为准。

  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其中,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本课题相关论文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

   二、申请结项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研究报告、专著以及未发表的论文需查重)、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等)2套;

   2.结项成果7本;

   3.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光盘或U盘建议用小号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信息,夹放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首页。成果电子版需同步发送到kyc84096084@gdufe.edu.cn.

  注:如申请结项的项目为规划专项小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且立项通知书上有明确的结项要求,需以立项通知书上的结项要求为准。

三、申请免于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含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研究报告、专著以及未发表的论文需查重)、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申请免于鉴定的相关佐证材料等)1套;

2.结项成果1本(不要求匿名);

3.电子光盘(或U盘)1张,内容包含:《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和文献查重报告全文。光盘或U盘建议用小号信封装好,写上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和所在单位信息,夹放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首页。

  注:如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为规划专项小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科研管理部门须先请示规划专项小组,待规划专项小组答复后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

四、结项材料装印要求

1.请使用2024年9月修订版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见下载专区),审批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立项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含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签字)、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文献查重报告首页、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无变更可不提供)等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审批书的成员应与申请书的成员或重要事项变更表变更后的成员保持一致。审批书所有盖公章的地方需签署日期。

2.结项成果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非申请免于鉴定的结项成果须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所有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特别注意中文论文的英文摘要进行匿名处理。已发表的成果须保留项目编号标注说明,并用高亮笔标出或铅笔划线标出。项目编号如包含单位信息,须匿名处理。结项成果中不得出现人像照片。

  (1)成果封面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成果形式等;

  (2)内容及装订顺序:封面、目录、项目及成果简介、成果主体部分、附件、封底;

  (3)项目及成果简介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4)成果主体部分即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鉴定的论文、研究报告或专著的稿件。只需提供与本课题高度相关的文章,论文如已发表可提供已进行匿名处理的复印件,外文论文需附上约1000字的中文简介;

  (5)附件是其他情况的简要说明,包括:阶段性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时间、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纳的情况、成果获奖的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docx

重要事项变更表(2023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