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结项指引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78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请结项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种类数量备注
1《终结报告书》2份在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平台(http://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报,并上传经费开支明细(盖章扫描件)和成果电子版附件,后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打印该文件并在打印件上签章(签章通过办事大厅,科研材料加盖公章申请)后,同其他全部结项成果、材料等报送科研处项目科。提交的2份《终结报告书》纸质件,一份用于报送上交,一份用于存档。
2《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该表需提交电子版至项目科邮箱,并打印纸质版、签章后,随终结报告书一起提交。模板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申请免鉴定的不用提交此表。
3《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2套5位同行专家的鉴定意见,其中至少需经3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该表无须上传系统,但需要提交纸质版。模板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申请免鉴定的不用提交此表。
4成果2套至少提交一套原件(论文除外)。其中1套复印件存档,其他报送上交。
5经费开支明细2份需盖财务专用章
6《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X份“X”表示以实际被通过变更申请次数,2014年以后立项的项目结项不需提交此项材料。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现将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组织实施

1.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成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量关。

2.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教委)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管理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请与受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3 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 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完成研究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社科管理部门提出鉴定结项申请。

2.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免予鉴定范围

完成《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 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 CSSCI来源期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 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鉴定和结项材料受理程

目依托学校负责鉴定和结项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地方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厅(教委) 为单位、中央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统称申请结项单位), 由各单科管理部门对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一般项目鉴定,然后汇总所有鉴定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教育部社司。

5.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内容

(1) 对照《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书》检查鉴定和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2)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 审核是否符合免予鉴定条件

(4) 会同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6.成果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鉴定未通过者, 再鉴定的费用由申请鉴定人承担。

(1) 鉴定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印制费邮寄费等。其中专家劳务费标准:一般项目每人每项300500 元。具体数额由鉴定组织部门依据鉴定工作量确定。

(2) 鉴定费用标准:通讯鉴定费每项不超过 3000 鉴定费用由各鉴定组织部门垫支, 教育部社科司按年度依上标准和实际开支从项目经费中核拨。

、 鉴定专家选取

1.鉴定专家组由鉴定组织部门从本单位建立的“人文社科学专家库”遴选 5 人或 7 人组成。 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容,可聘请相关工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专家参与鉴定。

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公正的职业声望;

(2) 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术水平;

(3) 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

(4) 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 2 人。2.定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 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评价, 不受单位、个人的影响和干涉;

(2)要求鉴定组织部门提供被鉴定成果及有关资料(括必要的原始资料), 对被鉴定成果的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做出解释;

(3) 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因素,必时可以向鉴定组织部门提出中止鉴定工作的请求;

(4) 获得鉴定工作的合理报酬。3.鉴定专家应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全面、科学、客观评价, 并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

(2) 遵守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不抄袭被鉴定成果或将成果泄露给他人, 鉴定结束时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 遵守回避原则,鉴定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鉴定申请者(含课题组成员) 私下接触

(4) 遵守保密原则,不向任何人泄漏有关鉴定情况和鉴定意见等。

、成果鉴定方法1.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2.鉴定内容

(1) 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 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 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 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3.鉴定等级

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定组 4/5 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定组 4/5 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 65 上。


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 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 65 分以下,具备两者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4.鉴定程序

(1)鉴定组织部门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

(2)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在规定

日期截止前交还所有鉴定材料

(3)鉴定组织部门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并向申请鉴定者反馈。

、项目结项

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 拨付项目经费的余部分。 报送材料如下:

1.通过通讯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1) 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 1 份及电子版(Word)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 1 份及电子版(Word ),《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 项目成果原件 3 (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 3 )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以下结项材料:

(1) 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 1 份及电子版(Word),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 项目成果原件 3 套;

(3) 项目《申请评审书》1 (复印件)

3. 所 有 鉴 定 和 结 项 情 况 在 教 育 部 社 科 司 主 页( www.moe.edu.cn/s78/A13/ ) 和 中 国 高 校 人 文 社 科 网(www.sinoss.net) 通知公告栏公布。项目成果转入项目集中保存、展阅,鼓励成果作者将项目成果电子版上传国高校人文社科网”项目成果电子库公开发表。成果和成果摘要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 还将向有关媒体推介,或集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负有通过报刊、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广项目成果的责任和义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 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

(2)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容;

(3) 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期后仍未完成;

(4) 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 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 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 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 由教育部社科司进行通报批评,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https://www.sinoss.net/c/2018-03-06/5361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