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非实体科研机构事项备案及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粤财大〔2022〕46 号),现集中受理非实体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事项备案及变更(2022-2023学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类型:
2.机构负责人/挂靠单位变更。
2022年下半年新增机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备案登记表》,机构负责人签字交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审核盖章,在5月20日前交科研处,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机构研究人员备案应先征得科研人员同意。每位科研人员只可在一个机构进行备案。单个机构的科研人员数一般为5-10人。校外人员不进行备案,不纳入考核。
需要进行机构负责人/挂靠单位变更的机构,填写《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负责人/挂靠单位变更表》,机构负责人签字交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审核盖章,在5月20日前交科研处,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同时进行科研人员备案和挂靠单位变更的机构,由新挂靠单位进行汇总提交;《研究人员备案登记表》由新挂靠单位审核盖章。
(二)本次不受理非2022年下半年新增机构的科研人员备案。机构2023-2024学年的人员备案(涉及科研人员调整)可在今年9月提交申请。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非实体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备案登记表、负责人挂靠单位变更表.doc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84096121、84096275
邮箱:kyc84096275@gdufe.edu.cn
科 研 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