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和准确掌握我校2022-2023学年度科研成果情况,做好科研业绩核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大〔2021〕3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的通知》(粤财大〔2020〕2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成果的时间范围
此次登记成果的时间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及2023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但未登记的科研成果。
从本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开始,今后凡成果的登记时间与成果实际刊发(出版)时间相差365天的(外文期刊论文以首次检索到的时间为准),成果补登记后不再计算科研业绩分。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登记
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将成果完整信息录入“广东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其中作者信息栏应完整填写所有作者的信息,个人的排名以出版的排名顺序为准。作者填报完毕后向本单位学科(科研)秘书或本单位指定人员提交佐证材料。
以下材料须上传完整扫描件至科研管理系统
1、SCI、SSCI、EI、A&HCI、CPCI-SSH和CPCI-S收录证明
2、CSSCI集刊收录证明
3、专利授权证书
(二)各单位初审报送
学科(科研)秘书或指定人员根据作者提交的佐证材料对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在系统中导出本单位的成果一览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审核认定
科研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成果认定情况向各单位反馈。
(四)科研处核算业绩
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已确认的科研成果,符合《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大〔2021〕37号)文件要求的,由科研处核算业绩。2022-2023学年度科研业绩核算事宜另行通知。
三、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报纸理论文章需提供相关版面的清晰完整复印件(建议用A3纸复印)。
被SCI、SSCI、EI、A&HCI、CPCI-SSH和CPCI-S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被CSSCI集刊收录的期刊论文需提供CSSCI集刊收录证书复印件。
(二)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
(三)被采纳的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报告全文(经科研处以学校名义报送的研究报告除外)。
(四)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五)艺术作品、文学作品需提供原件。
(六)获奖类成果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只登记和认定以“广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科研业绩核算按照《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大〔2021〕37号)文件执行。
(二)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按升级版大类分区。分区查询网址(供校园网用户查询):http://www.fenqubiao.com/用户名和密码都为:gdcjdx。
(三)佐证材料须与一览表信息相匹配,且按照一览表的排序进行整理,无佐证材料的科研成果请勿显示在一览表中。
(四)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办公地点:综合楼716),同时将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eyanchu@gdufe.edu.cn。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提交本单位科研业绩成果材料。单位漏报或逾期提交的科研业绩成果,其计分将直接计入2023-2024学年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84096120
联系邮箱:keyanchu@gdufe.edu.cn
科研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