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和准确掌握我校2023年度科研成果情况,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粤财大〔2021〕3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的通知》(粤财大〔2020〕2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成果的时间范围
此次登记成果的时间范围是: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以及2023年7月1日前公开发表但未登记的科研成果。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登记
各类成果的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将成果信息录入“广东财经大学科研管理系统”,其中作者信息栏应完整填写所有作者的信息,个人的排名以出版的排名顺序为准。作者填报完毕后向本单位学科(科研)秘书或本单位指定人员提交佐证材料。
以下材料须上传完整扫描件至科研管理系统
1、SCI、SSCI、EI、A&HCI、CPCI-SSH和CPCI-S收录证明
2、CSSCI集刊收录证明
3、专利授权证书
(二)各单位初审报送
学科(科研)秘书或指定人员根据作者提交的佐证材料对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在系统中导出本单位的成果一览表,经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审核认定
科研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成果认定情况通过系统反馈。
三、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完整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报纸理论文章需提供相关版面的清晰完整复印件(建议用A3纸复印)。
被SCI、SSCI、EI、A&HCI、CPCI-SSH和CPCI-S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
被CSSCI集刊收录的期刊论文需提供CSSCI集刊收录证书复印件。
(二)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
(三)被采纳的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报告全文(经科研处以学校名义报送的研究报告除外)。
(四)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五)艺术作品、文学作品需提供原件。
(六)获奖类成果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只登记和认定以“广东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
(二)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按升级版大类分区。分区查询网址(供校园网用户查询):http://www.fenqubiao.com/,用户名和密码都为:gdcjdx。
(三)符合认定范围且署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的科研成果,须先完成成果登记,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申报成果。
(四)佐证材料须与一览表信息相匹配,且按照一览表的排序进行整理,无佐证材料的科研成果请勿显示在一览表中。
(五)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办公地点:同德楼332),同时将一览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keyanchu@gdufe.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84096079、84096120
联系邮箱:keyanchu@gdufe.edu.cn
科研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