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省级科研机构负责人信息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及省级科研机构:
为了持续做好我校省级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保证科研机构更有序运转,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及省级科研机构更新省级科研机构负责人信息,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科研处将省级科研机构基本信息发送给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秘书。
二、负责人变更流程
1.需要变更省级科研机构负责人的,请依托的教学科研单位OA发函向科研处申请备案。函件须附上负责人候选人学术简历和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关于负责人变动的决议记录。
2.无需变更省级科研机构负责人的,填报《省级科研机构负责人信息汇总表》,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扫描,word版和pdf扫描版于2024年9月20日发送到kyc84096275@gdufe.edu.cn。
科研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