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粤佛、粤莞、粤惠)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浏览次数:11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粤佛、粤莞、粤惠)项目(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的相关通知,现将我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13951.html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13969.html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惠州市联合基金(粤惠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614002.html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要求。

1.省市联合基金(含粤佛、粤莞、粤惠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2024年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2.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已经提交2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3)。每类项目申报要求不同,请务必仔细研读相应的指南。联合基金项目一般分为青年、重点和团队等。

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如国家自科、省自科、省软科学)项目。

重点或团队的申请人,请认真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如确认符合,请在申请前与科研处联系确认。

三、校内申报安排

(一)账号确认和新增: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确认对本二级单位的管理权限,如无权限,请与科研处联系调整。请有意参加本次申请但无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的科研秘书申请账号。未完全入职老师不得申请账号。

(二)网上申报:各申请人自登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请务必在项目申报时确认申请人所属单位和二级单位是否正确。

(三)二级单位审核: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在系统上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在12日上午9:00前提交科研处复审。

(四)科研处复审:科研处对二级单位推荐的申报书进行复审。

(五)学校推荐:科研处将获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上呈交省科技厅。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形式审查必要条件

1.申请人须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1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2.附件上传申请人在广财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3.附件上传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4.如有境外人员,需上传签名的《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扫描版

5.各二级单位须结合申报书中有关信息,对以上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同类项目上传附件要求不同,请务必仔细研读指南。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其中,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立项后随任务书一并提交。如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在1230日前通过融合门户-OA系统-部门公文流转至科研处,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后返回,超时提交不予受理。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4.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5.申请人务必经由科研秘书邀请加入省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微信群。未尽事宜将在微信群中通知。

联系人:老师 84096084 

  

科研处

20241211